公告內容
關鍵詞
采購文件
疫情防控
核酸檢測
案例回放
2021年1月29日,某市財政局收到廣州某公司對招商投資促進中心赴深圳開展招商活動服務項目的投訴書。投訴稱:采購文件中未要求投標供應商投標時提供核酸檢測報告,以至于遞交投標文件時未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導致未能參與此次投標活動。
當地財政局審理投訴后,調查發(fā)現(xiàn)該供應商派人來參加投標活動,未提供核酸檢測報告,被投標現(xiàn)場所在辦公大樓的保安拒絕,導致投標代表未能進入投標現(xiàn)場,沒能提交投標文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2020年12月3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日報發(fā)布了疫情防控通告:入境該市返回該市的人員、中高風險地區(qū)來返人員、省外來返人員,主動向所在村(社區(qū))、單位(賓館酒店)報告,配合開展疫情排查和核算檢測。最終財政部門認定,供應商的投訴事項沒有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
問題引出
代理機構沒有提醒做核酸檢測,供應商因此無法投標責任在誰?供應商投標須提供核算檢測報告,采購文件應該事先明確嗎?
專家點評
疫情防控處于常態(tài)化時期,為了避免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時因為未提交核酸檢測報告而導致不能參與投標的情況,建議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提醒。由于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疫情防控要求進行適時的調整,而采購活動又需要一定的期間,因此采購文件的提醒建議改為:有意向參與投標的供應商建議適時關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如須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建議供應商提前做好準備。類似要求,既可以避免供應商忽略了相關要求而無法投標,又可以避免出現(xiàn)供應商投標時本地已經取消了核酸檢測報告要求,給供應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當然,核酸檢測報告的要求并非采購文件必備條款,而是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政府部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出臺的防控措施,供應商到各地投標時有自行注意的義務。如果供應商未主動咨詢,造成的風險或損失,應當自己擔責。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zhí)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皣栏駡(zhí)行疫情報告”可以理解為包括提交個人核酸檢測報告;該通知還要求: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有條件的地方盡量在線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也就是說:供應商代表非要進入現(xiàn)場進行投標,于法無據,也不合理,以此為由提出投訴理應駁回。
法規(guī)適用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受理后發(fā)現(xiàn)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柏玲